我是個孤兒,但我的養父母給了我十八年不打折的偏愛。
我過生日,養父會提前一個月攢錢買蛋糕。
我生病,養母寧願請假扣工資,也要守在醫院陪我。
所以高考考了706分後,我還想著說服養父母讓我留在本地。
可回到家後,客廳裏空無一人,桌上壓著一張字條。
【臨時有事別擔心,好好填誌願。】
他們走了七天,電話始終無人接聽。
誌願填報截止前四個小時,門被敲響。
我急忙打開門,卻隻看到了社區工作人員。
她說房子十八年的租賃合同即將到期,讓我聯係房東。
我愣住了:“房東不是我媽媽嗎?”
對方翻出合同,指著簽名解釋:
“你的養父母隻是承租人。”
我撥打合同上的電話,聯係上一家心理谘詢機構。
接線員核實我的身份後,給我發了相關資料:
“這是你親生父母當年委托的家庭陪護項目。”
附件裏詳實的工作日誌和報銷明細,讓我的心如墜冰窟。
原來他們給我的愛,都是明碼標價的工作,沒有一份是出自真心。
我刪掉了本地大學的誌願,接受了國防科大的錄取邀請。
從今往後,我把青春交給更值得守護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