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為了養家糊口,一個去了北城,一個去了南城。
我一年見不到他們幾麵,每個月卻會準時收到八百塊生活費。
我知道他們辛苦,所以從不亂花錢。
三餐都在食堂吃最便宜的白米飯,校服縫了又縫。
爸爸知道後,語氣心疼:“別省,爸爸還能掙錢。”
媽媽也勸我:“我們辛苦一點沒關係,你隻管好好讀書。”
為了早點掙錢讓他們過上好日子,我放棄了保研名額,留在本地工作。
畢業拿到第一筆工資後,我想去給他們驚喜,就向親戚打聽地址。
這才知道爸爸在市裏買了房,媽媽也開了家花店。
我以為他們是熬出頭了,直到敲響爸爸的門。
開門的是個小男孩,他看見我,禮貌地問:
“姐姐,你是來找我爸爸的嗎?”
我倉皇逃離,轉頭去找媽媽。
她第一時間把我拉出店外,避開屋內正在插花的小女孩:
“我和你爸早離婚了,瞞著你是怕你覺得自己多餘。”
我忽然覺得,這句話比承認拋棄更殘忍。
他們怕我難過,於是讓我一直相信,自己是他們共同的牽掛。
可原來,牽掛可以被分成兩份,家也可以各自完整。
到頭來,隻有我無家可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