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跟著外婆,爸媽在城裏打工,一年回來一次。
外婆身體不好,我七歲就會蒸饅頭、換燈泡。
他們每月往家寄五百塊,我記在小本子上,一筆沒落下。
我給他們寫信,說家裏都好,不用惦記。
高考完,我把錄取通知書複印了兩份,一份給爸,一份給媽。
地址是我從舊信封上抄的,兩條街,隔了不到八百米。
先到的是媽媽的店,亮著粉色的燈,她正給客人做指甲。
“你來之前,怎麼不說一聲?”
我說想給你個驚喜。
她愣了一下,喊裏屋的人:“老周,倒杯水。”
一個男人出來,後麵跟著個五六歲的小姑娘,探出腦袋看我。
後來我又走了五分鐘,到了爸爸的燒烤店。
他正在給一個小男孩擦嘴。
看見我,他把手裏的紙巾攥緊了:
“你媽那邊......你去了嗎?”
我說去過了。
他沒再說話,隻是往我碗裏加了兩串肉。
那天晚上我坐在回鎮上的末班車上,懷裏還揣著兩份通知書。
街燈一盞一盞往後退。
隻是沒有一盞燈是留給我的。
外婆說過,天下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。
我信了十八年,也該換個信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