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,我剛把跟女友領的結婚證發網上炫耀。
下午,網友就指出我的結婚證是假的。
我攥著紅本趕去民政局。
卻正撞見她牽著弟弟走出登記室。
弟弟舉著兩本結婚證,笑得甜蜜。
“哥哥知道了,會不會來鬧?”
她低頭親了親他。
“證都領了,他憑什麼鬧?”
我媽替弟弟整理領口。
“總算等到你畢業了,媽也不用再陪他演了。”
姐姐笑著接話。
“他那邊我去勸,當了三年闊少爺,也該知足了。”
連說過會護我一輩子的青梅,都得意地晃了晃手機。
“假證還是我找人做的,他當時感動得直哭。”
我站在門外,忽然覺得那本紅證燙得厲害。
三年來,我上班替她還債,下班照顧她癱瘓的母親。
陪她從一無所有熬到月入千萬。
到頭來是當了三年闊少爺,該知足了?
手機響起,她發來消息。
“老公,今晚加班,生日不用過了。”
我擦掉眼淚,沒有回複。
轉身撥通了律師的電話。
“我要起訴離婚,順便追回這三年的全部支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