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前,我撿回一個重傷失憶的男人。
我替他取名聞嶠,與他拜堂成親,又在鎮上開了一間藥鋪。
他能識文斷字,會騎馬,也精於核算賬目。
鎮裏的人都說,他定是富貴人家出身。
我問他,若有朝一日恢複記憶,可會離我而去。
聞嶠握住我的手,答得篤定。
“無論我是誰,你都是我的妻子。”
後來,京城來了人,說聞嶠本名裴照臨,是定國公府失蹤多年的世子。
他早已與當朝長公主定下婚約。
回京三個月後,裴照臨恢複了記憶。
再回小鎮時,他已換上錦衣華服,身後跟著國公府的侍衛。
他將一紙和離書與一張身契放在藥鋪櫃台上。
“這是公主替你挑的人,名叫周順,是國公府的家奴。”
“他為人老實,也不介意你我曾有過夫妻之名。”
“三間藥鋪皆歸你。你嫁給他,往後仍可安穩度日。”
他說得周全妥帖,仿佛將我許給一個家奴,已是莫大的恩典。
我隻輕聲問他:
“你可還記得從前說過什麼?”
裴照臨麵露不悅:
“那是聞嶠許下的誓言,裴照臨不必遵守。”
我垂下眼,將心中最後一點妄念悄然掐滅。
我提筆在和離書上落下姓名,卻沒有碰那張身契。
隨後,我取出一枚隨身珍藏多年的舊玉佩,輕輕放到他麵前。
他曾說,這是我們的定情信物。
如今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