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三年前就死了。
閻王念我十二世功德,準我還魂,但有一個條件。
每年中元節,必須有人為我供奉燃於骨血的長明燈。
否則,我將再一次身死。
還記得我從太平間赤腳走出來的那天,沒人害怕。
他們緊緊抱著我,像抱著失而複得的寶貝。
此後連續三年,每年寺廟裏都多五盞寫著我名字的長明燈。
直到今年,我枯坐一天。
桌上空蕩蕩的。
我遊魂一樣晃到廟外。
五盞長明燈圍成一圈,弟弟坐在正中間許願。
爸爸幫他整理衣領:
"小嶼今年要考編,燈多才靈。"
媽媽笑嗬嗬地:
"五盞,是氣派!"
姐姐給他扇扇子,趕蚊子。
女友舉著手機幫他拍照,不厭其煩地找角度。
我走進去時,所有人都愣住了。
弟弟瞟了我一眼,躲進爸爸懷裏。
姐姐擋在他前麵:
"你燈都多得放不下了,讓讓弟弟不行嗎?"
女友眼裏都是不讚同:
"我們顧及你出車禍腦子不正常,陪你鬧了三年,別再讓大家為難。"
天色很暗,沒人發現我的腳變透明了。
閻王說得對。
人間的燈再亮,也照不見一輩子的真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