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歲那年,我和弟弟一起被選進一部團寵短劇。
弟弟演被全家寵愛的小福星,我演不斷欺負他的壞哥哥。
上輩子,爸爸說:“隻是演戲,大家分得清。”
可弟弟領獎時,有人朝我潑了半盆臟水。
我的衣服濕透貼在身上,爸爸卻不耐煩地把我推向後台,讓我別影響合照。
後來,為了拍弟弟落水後獲救的戲,我一次次被推進冬天的水池。
最後一次,我沒能再爬上岸。
再睜眼,導演把兩份合同放在桌上。
這次,我推開了演員合同,求媽媽送我去上學。
媽媽一口答應。
新學校離片場很遠,老師誇我認字多,同桌會分我半塊橡皮。
我以為,這一次終於能過正常人的生活。
直到同學們開始躲著我。
他們說,我搶弟弟的零食,還故意把他關在門外。
那些事,我從沒做過。
晚上回家,弟弟拿著媽媽的手機笑嘻嘻地湊到我麵前。
視頻裏,我推開合同的畫麵被剪成了“哥哥嫉妒弟弟爆紅”。
連我新學校的名字,也掛在賬號主頁。
原來弟弟的經紀公司,早已簽下了我們全家的日常。
戲裏那個壞哥哥還有殺青的一天。
而我不演了,他們也不肯放過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