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張若華結婚七年,彼此都知道,這場婚姻始於算計。
她需要我的家族資金救公司,我需要她的身份擋住父親逼我聯姻。
直到我被查出絕症,她忽然開始失控。
她賣掉名下最重要的股份,建了一座臨海的房子。
我以為她終於開始愛我。
可在我病情惡化後,她給那座房子產權寫上的卻是白子慕的名字。
那個陪她創業、替她擋過一場車禍的男人。
“這座房子是我為他準備的禮物。”
上一世,我已經沒有時間爭辯。
我把遺產留給她,甚至幫她完成了向白子慕承諾的全部布置。
臨死前,她握著我的手說:
“如果沒有你,我不會知道該怎麼愛一個人。”
葬禮上,她將我的骨灰撒進那片海。
而白子慕戴著我的婚戒,站在她身邊接受所有人的祝福。
再睜眼,我回到房產過戶當天。
張若華把文件遞給我。
“簽了吧,以後這間屋子屬於他,也算我還你一個自由。”
我看完,卻把另一份文件推到她麵前。
“張若華,離婚協議我簽好了。”
“仇人的名字不配和你的愛人並列。”
“你想恨我,就恨得幹淨一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