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歲,班主任在全年級家長會上念了我的日記。
他說這是心理隱患排查,需要公開討論。
日記裏寫的是我爸酗酒打我的事。
禮堂裏,充斥著笑聲,歎氣聲和竊竊私語。
我爸當場扇了我一巴掌,說我編故事丟他的臉。
班主任站在台上,表情悲憫又體麵:
“這孩子心理有問題,建議家長盡早幹預。”
沒有人問我那些傷疤是不是真的。
我被轉學三次,每一次檔案裏都跟著一句。
“該生存在嚴重心理問題”。
後來我考上政法大學,畢業後輾轉基層,辦了九年未成年人保護案件。
三十二歲,我被任命為教育巡查專員。
上任第一個案子,是一所中學的教師侵害學生事件。
舉報材料最後一頁,附著校長的求情信。
校長的名字,我盯了很久。
就是當年那個班主任。
他升得很高,履曆光鮮,年年師德標兵。
他托人帶話,說想約我私下聊聊,語氣還是那麼熟悉:
“那孩子有心理問題,鬧大了對他也不好。”
我把求情信放進碎紙機,對調查組說:
“所有涉事人員,列作重點監察對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