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給自己定了三十天。
三十天內,隻要周聿把我排在別人前麵一次,我就不離婚。
第3天,我媽住院,他在陪徒弟林筱筱改方案。
“她第一次獨立提案,我不能撤。”
第11天,我生日,他訂的蛋糕送到了林筱筱的慶功宴。
“都是同事,一起慶祝嘛,你別多想。”
第19天,我們約好的結婚紀念日晚餐,他帶著林筱筱來了。
“順路接的她,多加雙筷子而已。”
他的手機備忘錄我看過一次。
置頂清單寫著:筱筱轉正、筱筱租房、筱筱體檢。
我的名字出現在第三條待辦:“如果有空的話,陪老婆。”
有空的話。
今天第29天,我在清單背麵寫好了離婚協議的編號。
晚上他回家,看見我收好的行李箱,皺眉:“又鬧什麼?我最近哪點對不起你?”
你沒有對不起我。
你隻是,從來沒想起過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