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豪門認回來的土包子真千金。
全家都說,我不懂外語,不認名牌,隻會坐在後院繡花。
姐姐說,爸媽接回來的不是女兒,是個繡娘。
我覺得這樣挺好,不用趕稿,還有人送飯。
畢竟當年九家頂奢堵著門求稿,我差點累瞎。
直到姐姐把我繡的花樣做成禮服,九家品牌同時告她抄襲。
爸爸的訂單全被退回,哥哥求遍人脈,連一場發布會都保不住。
對方把認罪聲明拍在桌上。
“讓你家那個鄉下丫頭認下來,我們可以放過你們。”
爸爸撕了聲明,姐姐將我護在身後。
“禮服是我送上台的,有什麼事衝我來。”
我看著對方舉起的那張“原創手稿”,停下了繡針。
那是我還沒入行時,畫著玩的一張廢稿。
在姐姐準備簽下終身賠償協議時,我抽走了她的筆。
“先別找律師,把你們那位設計大師叫來。”
“問問他,當年偷走我半箱廢稿的賬,今天一起算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