賜婚那日,我的嫡姐沈明珠當殿摔碎七皇子蕭承硯的定親玉佩,任由碎玉濺上他的膝頭。
“臣女寧入東宮為妾,也絕不嫁一個殘廢!”
她甚至挽住太子的手,笑問他:
“七殿下連路都走不得,難道還指望我伺候他一輩子?”
滿殿哄笑中,隻有我跪下來,一片片拾起碎玉。
後來蕭承硯獲罪,遭褫奪封號,流放朔州。
我典盡嫁妝陪他熬過北境七年風雪,又四處尋醫,陪他熬過針灸複健,助他重新站了起來。
七年後,他重掌兵權,被封為攝政王。
他將王府金印交給我,也再未納過旁人。
我以為,他待我終究是不同的。
直到太子謀逆,嫡姐淪為罪妃。
蕭承硯舍去半數兵權救她出獄,又不顧她百般厭棄,強娶她入府,與我並列為妃。
北狄求娶大周貴女時,聖上原本點了嫡姐的名字。
蕭承硯卻將一襲和親嫁衣送到我麵前。
“你替她去。”
他替我拭去眼淚,溫聲許諾:
“待邊境議和,我自會接你回來。”
我如從前無數次那般,順從地點了頭。
“好。”
他不知道。
我答應的不是暫代嫡姐和親。
而是從今往後,再也不做他的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