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僵屍家族放在人間曆練的小女兒。
二十二歲生日這天,親生父親寄來認親帖,讓我回祖宅繼承家業。
養父母查出祖宅占了半座山,名下還有數百家公司,當場將認親帖交給了繼姐林嬌。
“我們養了你二十二年,這份富貴讓給嬌嬌,不過分吧?”
林嬌怕被拆穿,又摘走我從小戴著的屍玉。
她把自己的照片貼進認親帖,還在家族群裏發消息,說要帶爸媽一起回去享福。
我伸手攔住她。
“帖子可以冒領,血脈冒領不了。”
養母臉色一沉。
“我們都養你二十年了,你的一切都該用來報答我們!”
養父也附和。
“就是啊,我們要是不養你,你早就死了!”
可僵屍認親,隻認血,不認帖子。
有我帶著,他們是養育過我的恩人。
沒我帶著,他們就是認親宴上的一盤菜。
可我沒再規勸。
後來她把七大姑八大姨全叫上,說要讓親戚們見見世麵。
出發前,養母把我鎖在家裏。
“不許跟來壞嬌嬌的好事。”
我看著家族群裏的二十三張機票,暗暗笑了。
正好家裏那些老僵屍不知道吃什麼好。
現在他們主動送了二十三盤菜,開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