饕餮府選妻那天,別人都顧著比美,隻有我端了一鍋紅燒肉。
饕餮吃了三盆,當場選中了我。
婚後五年,我每天給他做十二頓飯。
他心情不好,我烤羊腿。
他半夜發瘋,我燉牛肉。
最危險那次,他餓得準備吞掉全家。
我連炒三天流水席,才把公公婆婆從他嘴邊搶回來。
可婆婆始終瞧不上我。
她說我一身油煙味,根本不像少夫人,隻配待在廚房。
府裏給我的獎勵也不多。
一口漏鍋、半袋爛土豆,還有饕餮啃剩的八十根骨頭。
我原以為嫁給凶獸都是這樣。
丈夫不吃我,就算夫妻和睦。
直到我餓得眼冒金星,收拾菜刀準備回娘家時,饕餮突然堵住廚房。
“族裏規定,喂飽我一次賞黃金百兩。”
“母親說,一百多萬兩全給你了,你還嫌少要走?”
我抱緊裝骨頭的包袱。
“一百兩?”
“可婆婆說,這些骨頭就是我的工錢啊。”
饕餮猛地僵住。
恰在此時,婆婆的傳音玉亮了:
“兒啊,我今天又給了她十萬兩,她還鬧著要走。”
“這種貪得無厭的女人,你可不能慣著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