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業後的第一個中秋,我們五人約好去古鎮放河燈。
隻因當地人說,同放的河燈若能一起漂過三座橋,寫在燈上的人便能長相守。
可上船前,男友隻抱回來四盞燈。
他把燈分給閨蜜和兩個竹馬,唯獨我的手裏空空如也。
“不是說好五個人一起放嗎?”
我輕聲問。
男友拿出打火機,語氣理所當然:
“老店規矩嚴,一人限購四盞。”
“你是我女朋友,跟我共一盞就行。”
兩個竹馬也笑著起哄:“情侶放一盞才靈。”
我信了,等他寫下我們兩人的名字。
可男友剛寫完自己的名字。
閨蜜妍妍便說不會用毛筆,軟聲叫他幫忙。
他替她寫完名字,又添了句“歲歲平安”。
等他終於把筆放下,搖櫓船已經到了放燈的地方。
男友把手機遞過來,催我:
“快幫我們拍,燈要漂走了。”
他們並肩放下四盞河燈。
閨蜜雙手合十,閉眼許願:
“希望我們五個人永遠在一起。”
我按下快門。
照片裏,四個人,四盞燈,四個名字。
唯獨沒有我。
河燈漂過第三座橋時,我轉身走進青石巷,買下離開的車票。
他們不知道,祈福傳說還有後半段:
同遊之人,若無河燈相牽。
便是緣分已盡,該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