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次收到去紐約的調令時,男友發來消息:
【再等兩年,等我事業穩定,我們就結婚。】
這是他讓我等的第六年。
我正要回複,接到了十年後的電話。
對麵先問:“你是不是又準備取消去紐約的調令?”
我渾身一僵。
那份調令,除了我,沒人知道。
“別取消。上輩子我替你等過了。”
“最終在今年等到他和一個剛畢業的女孩認識三個月就領了證。”
“他說和她在一起,才知道什麼叫心動。”
我望著手裏的調令,忽然覺得可笑。
“可他上周還陪我看婚房。”
“因為他當時,還沒遇見她。”
我眼眶一下紅了。
“那你呢?後來過得好嗎?”
“還行,隻是每次填緊急聯係人,都不知道寫誰。”
她停了停。
“不是非得結婚才算好。是我等他的那些年,把朋友、工作和自己都弄丟了。”
電梯到了。
男友見我太久沒回,又發來一句:
【你別總逼我,順其自然不好嗎?】
我刪掉打好的“我等你”。
轉而撥通了人事的電話。
“調令我接受。”
“下周一,可以到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