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親遺囑公證前一晚,丈夫帶回一個十八歲的女孩。
女孩撲進門,跪在我麵前,哭著喊我:
“媽媽,我終於回來了。”
婆婆也跟著掉淚,從懷裏摸出一枚銀色長命鎖。
那是我女兒失蹤那天戴的。
我信以為真,差點伸手去抱她。
可下一秒,幾行字浮在我視線裏。
【別認!】
【她不是你丟了十八年的女兒。】
【她是你丈夫和舊情人的孩子。】
【今晚你一簽字,明天她就能進信托名單。】
【等騙局敗露,你家裏的財產就會被你的丈夫和白月光侵吞,而你會被掃地出門慘死街頭。】
丈夫把一摞文件放到我麵前,聲音發啞:
“晚宜,爸留給予寧的那份信托,明天就到公證截止日。”
“你趕緊簽了,我們已經虧欠孩子很多了。”
“別讓孩子剛回家,就錯過外公留給她的東西。”
我看著親屬身份確認書,沒有拿筆。
我隻問了一句:
“我和她的親子鑒定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