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顧家找回的第十年,我依舊穩坐全家顯眼包第一名。
爸爸開會忘吃降糖藥,我戴著墨鏡闖進會議室,搶走他的咖啡。
“顧總,你涉嫌虐待自己的胃,跟我走一趟。”
他黑著臉吃了藥,滿桌股東憋笑。
媽媽失眠,我披著床單飄進她房間。
“您的早死申請被閻王駁回了,您兒子不同意。”
她罵我晦氣,卻笑出了眼淚。
大姐籃球賽扭傷腳,死活不肯去醫務室。
我當場抱住她的大腿哭喊:
“女神,你不能倒下啊!沒有你,籃球隊和我可怎麼活!”
校醫聞聲趕來。
大姐保住了腳踝,我喜提“碰瓷校花”的外號。
他們總嫌我吵,嫌我丟人,嫌我不像假少爺顧明軒那樣安靜懂事。
可家裏每次出事,他們第一個喊的都是我。
直到校慶那天,大姐在後台驚恐症發作。
我套上吉祥物服衝上舞台,把晚會攪成一場鬧劇,替她引開了所有目光。
大姐被悄悄送走,顧明軒準備了半年的鋼琴獨奏卻沒上熱搜。
他紅著眼問我:
“哥,你就這麼喜歡搶我的風頭嗎?”
媽媽當眾撕開我的玩偶服,爸爸逼我交出藝術生推薦名額。
我看向大姐。
她低著頭,一句話也沒替我說。
原來連我拚命護住的人,也覺得我丟臉。
我摘下紅鼻子,把推薦表放進顧明軒懷裏。
“行,給你。”
“從今天起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