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昕薇給我定了一套“家庭支出評分表”。
每筆花銷打分,60分以下的開支一律駁回。
奶粉85,通過。
水電費90,通過。
我爸生日,我想買條六百塊的圍巾,她打了32分。
“非剛需,不批。”
我沒說什麼,隻是用買菜省下的零頭,花三個月攢夠了錢。
圍巾寄出那天,我爸在電話裏哭了。
“你過得好就行,爸什麼都不要。”
掛了電話後,我翻到她的信用卡賬單。
幫同事林宇軒代買生日禮物,一隻包,一萬四。
我拿著賬單質問為什麼,她卻回答。
“林宇軒能幫我維護大客戶,花銷是社交剛需,能打95分。”
“你爸那條圍巾能帶來什麼效益,能比嗎?”
盯著她那張精打細算的臉,我隻覺得渾身發冷。
我打開那份束縛了我三年的評分表。
“離婚訴訟,律師費8000。”
這一次,我替自己填上了分數。
100分,剛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