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1978年開始,我用了整整三年時間,才摘下阮棠這朵高嶺之花。
為了娶她為妻,我更是犧牲掉自己整個事業,專心照顧她的生活起居。
甚至因為她一句“生孩子怕痛”,我第二天就去醫院做了結紮。
身邊的朋友無一例外,都篤定我們會白頭偕老,相愛一生。
可就在結婚五周年紀-念日這一天,我卻決定離婚了。
幫我寫離婚申請的是我好哥們兒趙凜川,他在市司法局工作。
聽完我的決定,他反複問我:
“你確定?當初為了娶她,省畫院的工作說放棄就放棄,現在跟我說要離?”
我強壓下心口的窒悶。
“幫我擬離婚申請吧,越快越好。”
他不解:“為什麼啊?!”
我望向餐桌上那束用牛皮紙包著的白色馬蹄蓮,遲疑許久,給出了最終答案:
“因為,一束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