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八歲那年,在亂葬崗撿回一個八歲的孩子。
他叫裴硯,餓得眼眶發青,抱著一卷殘破的《論語》不肯撒手。
我問他要不要吃飯,他反問我:"你是做什麼營生的?"
我說我開脂粉鋪。
他信了。
後來他住在我那棟掛著紅燈籠的院子裏,和姐姐們一桌吃飯,看她們描眉畫鬢,從不多問。
我也樂得糊弄他,一個青樓能養出個進士來,也算是奇事一樁。
十年,我賣笑賣酒,替他打點關係,送禮給同窗,把能打通的門路全打通了。
沒想到他穿上官服的第一天,就帶著衙役踢開了我的門。
"此處藏汙納垢,即日封院,鴇母寧氏,鎖拿問罪。"
我怔了一息,才認出那是他新長成的嗓音。
那一刻我終於明白,我撿回來的不是一個孩子,是一把刀,養了十年,第一個割的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