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相愛十年的未婚夫成婚前夜,他逃婚了。
隻留給我三千兩白銀和一封信。
“小歲,這三千兩是我的悔婚錢。”
“我已經找到此生所愛,要和她遠去邊疆。從此我們再無瓜葛。”
我懷疑是旁人故意開的玩笑。
可緊接著,一遝信件散落在我的門前。
信件裏全是未婚夫和“劉春燕”的“戀情記錄”。裏麵寫滿了未婚夫對她的溫柔話語,和未婚夫每次謊稱外出時,和她的恩愛纏綿。
最後一封信,是兩人相約要隨著流民移居,一同去邊疆屯田生活。
看到這封信後,我卻嚇的花容失色,急忙去官府敲鼓鳴冤。
“移居屯田的大軍裏有殺人凶手!”
京兆尹變了臉色,連忙問我死者是誰。
我喉頭一酸。
“我的未婚夫,劉為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