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二十多年的人生,有十年屬於江問卿。
十四歲,蘇家獲罪,我被沒入掖庭為官奴。
他在罪奴裏挑中了我:
“這個丫頭,我要了。”
那一夜,他替我去了奴籍,把第一次給了我。
十六歲,永安郡主林芝芝下嫁江家。
大婚那日,十裏紅妝,我跪著當捧纓婢女,親手把新娘的手交到他掌心。
夜裏,他遣退所有人,扣住我的手腕按在合巹酒潑灑的桌案上,在耳邊說:
“阿鸞,郡主不過是一枚棋子,等我借林家之勢奪回兵權,就休了她,立你為妻。”
十七歲,我生下龍鳳胎。
孩子落地不過兩個時辰,便被抱走了。
他說:
“郡主無所出,這兩個孩子記在郡主名下,是他們的福分。”
我躺在床上,血還沒止住,眼睜睜看著嬤嬤把孩子裹進錦緞繈褓。
小女兒哭了一聲就停了,像是認了命。
我連抱都沒抱過他們一次。
二十三歲時,林芝芝失手打死了一名一品女官,江問卿手裏捏著一卷聖旨,麵色灰敗,像是被抽去了所有體麵。
“阿鸞。”
他第一次不敢看我的眼睛:
“芝芝她......不能有事,此時失勢,太子必反,你我皆無葬身之地。”
“我已與她說好,你替她認下這樁罪,最多半年,半年後我必翻案,接你回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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