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死的那天,醫院走廊的白熾燈亮得刺眼。
護士給家裏打了三個電話,沒人接。
第四個終於通了,是我媽的聲音。
她說:"昭昭死了?哎,那耀耀以後的生活費找誰要啊......"
護士愣在原地,手機差點掉在地上。
我在病床上聽到這句話的時候,眼睛已經閉不上了。
不是因為不甘,是因為太可笑。
十二年。
從十六歲輟學進廠,到二十八歲過勞死在出租屋,我把青春、積蓄、健康,全部喂進了這個家。
弟弟上大學的學費,是我在流水線上日夜輪班攢的。
弟弟買房的首付,是我把自己唯一的存折掏空湊的。
弟弟結婚的彩禮,是我賣血換來的。
而我,連他的婚禮都沒被邀請。
"你去了,林舒麵子上不好看。"我媽說。
我死的時候,身上隻剩三十七塊錢,和一張過期的工廠飯卡。
再次睜開眼時,我媽正坐在我對麵。
拍著桌子,要我把六年的積蓄全拿出來,給弟弟買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