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五年,丈夫的公司上市了,下班後他給了我一張“妻子績效考核表”
上麵羅列著:保持容貌、料理家務、教育子女、招待客戶......每一項都有評分和對應的“生活費”。
他說:“現代婚姻就是合夥開公司,你得證明你的價值。”
我沉默地接受了,想起這五年來:
我賣掉婚前房產,替他的公司渡過生死關。
我三年未曾安眠,陪他母親走完抗癌最後路程。
我在他崩潰時,一遍遍說“還有我”。
我將那張紙仔細折好,放回他手中。
“你說得對,婚姻是合夥。”
“既然這樣,我也行使合夥協議中的退出條款。”
在他凝固的表情前,我撥通了律師的號碼。
“李律師,通知我的合夥人陸遠哲先生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