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三個月沒向媽媽要錢了。
她以為我終於學會做個乖兒子,大發慈悲發來消息:
“已經讓你林叔把報名費交上了,以後懂點事,別老想著騙家裏的錢。”
“我知道你爸現在不容易,但你既然選擇跟著我,就要跟我一條心。”
她說這話時還不知道,我已經把戶口遷走了。
沒人相信,表麵是張氏集團少爺的張陽,衣櫃裏所有衣服,全是爸媽離婚前買的。
整整三年,沒添過一件新衣。
私底下用的每一分錢,都要在釘釘上寫申請審批。
就連參加學校活動的服裝費,也要附上通知截圖和報價單。
所有支出必須經過繼父林誌華的審核。
隻因我媽總疑心我是“那邊的人”,覺得我會偷偷把錢轉給我爸。
可一個月前,我需要五百塊數學競賽報名費,林誌華卻在釘釘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