爺爺遺囑公布的那天,我的未婚夫作為執行律師,宣讀了一個荒唐的決定。
屬於我的千億集團股份,全數給了家裏收養的那個“心臟不好”的妹妹。
麵對眾人的錯愕,他推了推眼鏡,一臉大義凜然。
「聽夏,爺爺說你有手有腳,名校畢業,哪裏都能活。但念念沒有股份會被旁係欺負死的。這是我對她的保護,也是對你的考驗。」
說完,他溫柔地回握住妹妹伸過來的手。
兩人站在聚光燈下,深情對視。
原來如此。
拿我的家產,做他的聘禮。
我沒哭沒鬧,摘下手上的訂婚戒,扔進香檳塔。
他既然慷他人之慨,來成全自己的深情。
那麼這婚約也作廢吧。
畢竟,未婚夫是草,人民幣是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