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我一起入職的男同事,整天跟我稱兄道弟。
他總能搞來各種稀奇古怪的零食,而且每次都堅持讓我嘗第一口。
我以為這是獨屬於我的哥們情誼,每次都感動得吃個精光。
直到那天我重感冒,扁桃體發炎連水都咽不下,第一次拒絕了他的投喂。
結果當天下午,他連帶幾個蹭吃的同事,集體食物中毒進了醫院。
他卻給我打來電話,語氣凶狠:
“都是你害得我們住院,這事兒你得負責!”
我一臉懵:“你自己帶的零食自己吃進醫院的,關我什麼事?”
聞言他卻更生氣了:
“要不是你這次不幫我試吃,我怎麼敢吃這些快過期的玩意兒!”
“廢話少說,看在咱們兄弟一場的份上,我可以不報警,但你必須賠錢!”
這是人話嗎?
合著我把人家當職場發小,他把我當小白鼠了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