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最好的那一年,我被南宮家用三袋大米,換回去做了衝喜的童養媳。
村裏人都說我攀了高枝兒,一朝村姑變鳳凰,等少爺長大及冠,我就是他的妻。
入府這幾年,我與南宮瑾朝夕相伴,陪他從十四歲長到二十一。
然後,我成了他的下堂妻。
南宮瑾愛上的那位鳳歌小姐是個狠角色。論家世、相貌、手段,我沒一樣比得過她。她稍微哭一哭,我這些年的陪伴與守護,就都成了笑話。
宅鬥到最後,我與南宮瑾,已然到了相看兩相厭的地步,我隻能選擇狼狽離開。
哪曾想,南宮瑾會突然失了記憶。
醒來的他忘了很多事情,也忘了公孫鳳歌,記憶停在了十八歲。
而十八,正是南宮瑾最愛我的時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