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二十年,妻子嚴格堅持AA製。
她隻付自己的開銷,而我則要負責我和女兒的所有費用,隻因女兒是我當年領養的。
然而,她對竹馬父子卻無比大方。
十幾萬的補習班,幾百萬的學區房,送起來眼都不眨。
女兒二十歲這年,被查出突發性尿毒症,急需換腎。
我正要動用積蓄,卻發現所有資產已被妻子凍結。
她冷聲道:
“我們養了她十八年,已經仁至義盡了。”
“你現在的每一分錢都是婚後財產,我不允許,你就沒資格動。”
“別忘了,你親生女兒至今還下落不明。”
就在我四處求人借錢時,她在朋友圈曬出給竹馬兒子買的保時捷。
全款一百八十萬,配文是“成年快樂”。
我拚盡一切,終於籌夠了手術費。
可當我趕回醫院時,女兒已經永遠閉上了眼睛。
我跪在病床前,痛不欲生。
這時,手機響起,是警方的來電:
“許先生,我們找到了您的親生女兒......”
“經DNA比對顯示,就是您十八年前領養的那個孩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