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簽名時,我坐了很久。
不是舍不得。
隻是這段拖了太久的拉扯,終於往前走了一步。
律師提醒我,協議簽字不等於婚姻關係已經解除,後麵還需要按法定程序辦理。
我明白。
我們核對財產清單、賬戶和履行時間,確定沒有爭議後,安排回國辦理手續。
那段時間恰好是項目調整期,我提前與團隊確認請假,沒有把私人事務臨時壓到別人身上。
回國前,周敘白通過律師問,能不能到機場接我。
我拒絕了。
他沒有再堅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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