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條的事,辦了五天:第一天他去找鄭秀蘭,鄭秀蘭翻了台賬,翻出存根。
“存根上是全的。”她說,“我這兒有驗章記錄。”
“記錄能當證明嗎?”
“不能。”鄭秀蘭把本子合上,“驗章是我驗的,記錄是我寫的。我證我自己,沒人信。”
第二天他去找管車皮的調度室,調度室的人說,批條不全,他們隻認紙,第三天他又去了一趟,第四天他把那張缺了角的批條拿去給馬長順看。
馬長順看了兩眼,放回桌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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