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地棄置案進入後續司法程序時,我回國作證。
律師提前說明,行為定性要結合證據和傷情,不能由我決定判決。
我接受。
我要的不是一句解氣的話,而是有人把發生過的事完整記錄。
傅承舟的辯護意見中,提到了“缺乏傷害故意”。
他原本打算用醫護曾在附近作為理由。
直到營地工作人員提交證言,說明江澈當天通知隨行護士不用進山。
江澈坐在一旁,沒有否認。
他隻說了一句。
“我當時以為她能撐住。”
我在陳述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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