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初八,星期一,上午八點五十分,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。
聞見月拎著米色公文包走上台階,許棠夾著文件袋走在她身側。
大門石柱旁,裴敘川穿著一身深黑西裝站在風裏,手裏拿著一隻黑色牛皮公文包。看見她上來,他往前迎了半步,又在兩步外停住:“見月,許律師。”
“證件都帶齊了?”許棠問。
“帶齊了。”裴敘川拉開公文包,露出戶口本、身份證、結婚證和簽好字的四份《離婚協議書》,“秦朗和不動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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