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庭那天,陸承峻本人來了。
他先向法庭承認我是股東,再解釋公司為什麼這些年沒通知我。
“許先生不參與經營,我們一直是信任關係。”
我坐在另一邊,看著他把那兩個字說得很自然。
法官詢問爭議焦點,程雁逐項提交材料。
股東身份、有效分配決議、支付期限、我名下賬戶的流水,以及公司提供的所謂代領授權。
陸承峻的代理人提出,不能僅憑我否認簽字就認定授權虛假。
程雁表示同意依法核實,要求對方提交原件和形成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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