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個月後,法院正式開庭。
被告席上,周曼整個人瘦脫了相,再也沒有了昔日的囂張氣焰。
汪曉宇穿著看守所的馬甲,縮著脖子,像隻喪家之犬。
法庭上寂靜無聲,隻有法官敲響法槌的聲音。
宣判結果當庭下達:
汪曉宇犯故意投毒罪,故意傷害罪。
鑒於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,依法從輕處罰。
但從輕不等於免責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,並送往未成年人管教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
周曼犯教唆犯罪、誹謗罪,數罪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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