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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全網定罪的第三天,我把眼淚收幹了。
哭沒用。等人救,更沒用。
我逼自己想明白一件事:她敢偽造協議,就一定還有別的地方做得不幹淨。
協議能造假,人證造不了。
我順著記憶往回撈,撈到一個細節——
三年前我剛搬進公寓,最早對接我的不是溫以柔,是行政部一位方姐。
隻是不到一個月,她就消失了。
我托舊同事找了三天,在城郊一家小公司找到她。
她是被溫以柔用“泄露霍總私事”的罪名擠走的。
可一聽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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