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後,我第一次回到那條老街。
四家麵館隻剩最早那一家。
十二年的視頻也從原賬號陸續下架。
那場收益爭議最後沒有靠一句“養恩”解決。
賬目核完後,雙方按調解協議處理了可確認的商業收入。
錢到賬那天,我另外轉了四十七萬六千給養父母。
備注隻有四個字:
【養育費用。】
律師問我為什麼。
我說:
“不是因為我真的欠。”
“是因為我不想以後再聽見這四十七萬六千。”
轉賬被退回來一次。
我又轉。
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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