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天晚上,技術從陳默雲盤的刪除緩存裏,恢複出一份文件。一份分鏡腳本。
標題寫著:《第七場》。
機位、燈光、走位,寫得清清楚楚。他要在我的家裏,拍完他最後一部作品。
警方從腳本殘片裏,拚出了陳默的習慣:
他從來不在獵物進門的時候動手。
他會提前幾天潛入,把家裏布置成他想要的樣子,燈光、家具、屏幕的角度。
然後等獵物回家,走進他擺好的鏡頭裏。
先布景,後等主角。
我給唐朵朵打電話:“幫我發條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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