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據齊全。
報警記錄。
錄音。
煤球房照片。
傷口驗單。
律師函。
離婚辦得飛快。
法院調解一次,婆婆和陳大強沒敢出庭。
法官看了證據,又看了我胳膊上的疤,當時就拍了桌子。
“這都什麼年代了,還搞非法拘禁這一套?”
“阻攔人見臨終父親一麵,還有人性嗎?”
陳大強淨身出戶。
他名下那點積蓄,大半作為損害賠償判給了我。
劉姐把陳麗華告了,案由是“侵占夫妻共同財產”。
那二十一萬,法院判陳麗華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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