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份公益項目,名叫“替姐姐聽見世界”。
林念在鏡頭前哭著募款。
我媽則冒充我的監護人,在文件上簽字。
可當時我已經二十五歲。
有工作,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根本不需要誰監護。
項目財務接受調查後,很快交出了轉賬憑證。
公司幾名主播也集體作證。
他們說,林念一直拿我的病曆拍段子。
誰不配合,就扣工資。
有一次,員工擔心泄露隱私,勸她給我打個碼。
林念當場把水潑在人臉上。
“一個聾子還要什麼隱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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