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鼻子發酸。
“可這三年算什麼?”
“算你認錯了人。”
“誰一輩子還不能看走眼一次?”
章姐鬆開我的手。
“看走眼不丟人。”
“明知道對方是賊,還把門打開讓他走,才叫糊塗。”
我看著鏡子裏的自己。
三十歲不到,眼角已經有了細紋。
長時間站立讓我腰疼。
右手拇指也經常酸痛。
我不是無所謂。
隻是這些年習慣了沒有人替我說話。
所以每次受委屈,第一反應都是算了。
章姐把錄音發給鄭律師。
鄭律師聽完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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