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的事,辦得比我預想的快。
我們沒有孩子。
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,跟分割無關。
卡裏那五十七萬三千,我算得清清楚楚。
二十八萬六千五,轉給她。
剩下的,是我的。
律師問過我,要不要爭多一點。
他說,這五年家庭的支出幾乎都是你在承擔,從貢獻上看,你完全可以主張多分。
我說不用。
“平分。”
律師是個男的,四十多歲。
他聽完,把眼鏡摘下來,看了我一會兒。
“我辦過很多這種案子。”
“大部分人到這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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