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開庭那天,我回了國。
距離我離開,已經過去四個月。
顧明舒坐在另一側,沒有委托律師。
她比從前瘦了許多,身上也沒有再佩戴律所高級合夥人的徽章。
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離婚。
“同意。”
我們同時回答。
顧明舒閉了閉眼。
盡管早已知道結果,親口說出這兩個字時,她的手還是微微發抖。
財產分割沒有太大爭議。
婚房歸她。
雙方共同存款按照協議分割。
我將自己名下的一部分收益轉入兒子的教育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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