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個月後,案件宣判。
羅秋萍因盜竊、詐騙和偽造材料獲刑。
涉案房產、車輛和珠寶全部被追回。
謝明珠退還了剩餘財物,因涉嫌共同犯罪,被另案處理。
宣判那天,我沒有去法院。
媽媽也沒有勸我。
她隻把學校的公開澄清遞給我。
上麵寫明,三百七十六萬的消費並非我本人所為。
偷拍視頻下麵,那些罵我“裝窮”“吸血養家”的評論也被清理幹淨。
周妍在班群裏向我道歉。
組長重新把我的名字加進項目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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