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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一早,我去了律所簽署財產保全申請。
律師姓趙,她把起訴材料推到我麵前,指了指其中幾處條款:
“根據銀行流水記錄,沈硯洲那張主卡近三個月內給沈念安的轉賬共計八筆,總額十七萬四千元,全部可以申請追回。”
“另外,那張副卡的消費明細我做了分類,度假村費用合計三十七萬二,珠寶、奢侈品等消費七萬六,合計超過四十四萬,你主張的財產分割基礎很紮實。”
“法院多久能受理?”
“材料齊全的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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