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調解那天,傅沉舟提前四十分鐘到了。
我進調解室時,他正在看那份我已經簽過名字的財產清單。
七年婚姻,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,婚後共同賬戶按協議分割。
我沒有要城西婚房,也沒要他後來提出的額外補償。
調解員看了我們一會兒,先問我:“確定沒有和好可能?”
“確定。”
又問傅沉舟:“男方呢?”
他沉默很久。
“我不想離。”
我的手指一點點收緊。
調解員大概見慣了這種場麵:
“那你不同意的理由是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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