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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後,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了。
我沒有回去出庭,律師代我全權處理。
當天下午,律師給我打來電話。
“林小姐,判了。”
“趙雪故意殺人罪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”
“周航包庇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偽證罪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”
“周航名下的房產,因為有你一半的首付出資,法院判決強製拍賣,款項按比例返還給你。”
我坐在新公司的辦公桌前,聽著電話裏的聲音。
“好,麻煩你了。”
掛斷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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