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後,我成立了一家女性醫療援助機構。
啟動資金裏,包括依法追回的七千萬。
項目專門幫助遭遇生育脅迫、醫療侵害和經濟困境的女性。
第一項緊急援助的起付金額,被設為七百元的倍數。
有人問我,為什麼偏偏是這個數字。
我看著辦公室裏那張已經塑封的舊繳費單。
“因為有些人隻差七百元,就會被迫放棄麻醉、藥物,甚至選擇的權利。”
“錢不該成為衡量一條生命是否值得被善待的標準。”
當年的醫院已經完成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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