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事情有了結果。
爸爸把我的錢轉進公司後,又用偽造的消費記錄向親媽和沈嵐交代。
他給她們看的賬單裏,我每個月都要買新衣服。
一次心理輔導三萬元。
一副助聽器二十八萬。
還有十幾次根本不存在的境外治療。
那些錢一部分進了公司。
一部分買了劉姨名下的房子和車。
剩下的,被兩個人分掉。
劉姨把沈嵐寄來的東西拿去賣。
賣不掉的,就給自己和親戚用。
她兒子出國時,帶走了本該屬於我的電腦和行李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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